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鹏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07年至2016年,崔鹏利用担任千山区东鞍山镇镇长、齐大山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合计895.4762万元。崔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崔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张有敏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14年至2015年,张有敏违规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向承办案件法官说情打招呼,对案件办理进行干预,致使涉案人员获得轻判,破坏司法公正。2023年4月,张有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