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正式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旨在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885810)、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企业。信用监管是指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主导,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科学研判其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开展的分级分类监管。
信用信息归集与平台管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建立信用监管平台,负责全国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修复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失信信息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失信信息分类与公示规则
1. 轻微失信信息: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及三千元以下罚款等,不予公示。
2. 一般失信信息:包括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及超过三千元罚款等,最短公示3个月,最长1年。
3.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最短公示1年,最长3年。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平台填报。
信用评价与结果应用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有严重失信信息的企业直接判为C级。评价结果作为内部决策参考,原则上不对外公示。
- 对A级企业,可采取优先享受优惠政策、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等激励措施。
- 对C级企业,可依法限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
信用修复机制
失信企业纠正行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信用修复。申请需满足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达到最短公示期并作出信用承诺等条件。主管部门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完成审核。修复成功后,将终止公示并解除惩戒措施。
信息保存与责任追究
失信信息在平台中保存5年,期间未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将删除或屏蔽记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将被追责。企业填报虚假信息也将被记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