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辽宁鞍山)
头部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项治理 > 专项治理
鞍山市纪委监委发布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鞍纪说事
发布日期:2023-02-09 09:38:01
专栏: 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严把“职能定性要准、治理责任要清、治理措施要实、治理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各个方面参与主体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招标方为规避招投标设置限制性和倾向性条件,分解项目、刻意邀标、虚假招标、内定中标等问题;

(二)投标方串通投标、挂靠投标、骗取中标、行贿中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违法出借资质、虚假填报资质等问题;

(三)代理机构故意设置条件、锁定意向投标商,以及行贿受贿,组织安排围标串标、共同瓜分利益等问题;

(四)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单位公职人员违规透漏信息,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以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问题;

(五)评标专家收受代理机构、投标方贿赂,以及评标不公正、相互串通操纵评标结果等问题;

(六)职业“串串”非法获取项目标底,中标后非法买标卖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未中标后利用“质疑投诉”,敲诈勒索中标单位等问题;

(七)坚决打击打着领导旗号要求照顾承揽项目或参与项目招投标行为。


三、治理范围



  2021年以来,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本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四、治理方式



 专项治理从2023年2月开始,到2023年11月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纠。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尤其是符合本次治理范围内招投标项目逐个摸排,仔细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销号整改;对排查中发现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标建设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开展嵌入监督。相关派驻机构督促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专项治理范围内项目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进行随机抽查,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排查问题,逐一登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

(三)依法纠正查处。行业监管部门针对自检自查、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或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责令及时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对情节程度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四)线索梳理研判。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党的十九大特别是2021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排查线索。其中,对已办结的案件,坚持谁办案谁排查;对正在查办的案件,坚持谁查案谁深挖,不漏一案、不留死角。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室组地”联合办案,及时跟踪、强化督办。

(五)实施数据建模。围绕招投标领域治理问题,开展大数据监督建模,采集项目基础数据,全面整合梳理筛选,分类进行深入比对分析,综合研判疑似问题数据,推动主责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交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置。

(六)联动查处案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办理、双向反馈”,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七)加强警示通报。针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重大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按参与主体、分行业、分领域进行通报。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引导行业自律,形成有力震慑。

(八)深化以案促改。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商务、工信等行业监管部门,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细化明责、履责、追责事项,完善制度规定,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制度执行,切实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责、公安机关主查、纪委监委主推的治理格局,强化政治责任,站在高标准落实省纪委“一号文件”的高度,成立治理专班,明确专人专责,严格按照序时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协调,行业监管部门督导惩戒推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强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治理行动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根源,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梳理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完善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流程,健全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