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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来源:鞍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1-10-23 10:47:41
专栏: 专项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扫除营商环境乱象,革除工作作风顽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财审中心时任主任李耀忠违规收受企业礼金问题。2011年12月30日,市政府授权市环保局与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鞍山市东台、宁远、大孤山污水处理管网工程建设、移交(BT)协议》。2013年10月,该公司宴请李耀忠,并送给其50万元。2013年12月,市财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李耀忠对评审工作放松监管,要求下属加快评审进度。2014年8月,李耀忠因害怕事发,将50万元退还给该公司。但李耀忠未认真审核,致使不实评审结果得以确认,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911.32万元。2021年3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李耀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台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一大队大队长杨广志违规收受商户礼金问题。2012年4月、2014年5月至2019年7月,杨广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大队长期间,对其所管理的商户违规经营等行为未予以处理,并先后多次收受、索取好处费共计5000元。2021年7月,台安县纪委给予杨广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铁东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科员赵文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和2015年,赵文敏分别在办理两起执行案件过程中,帮助申请执行人执行回钱款和房产,2016年春节期间,赵文敏分别收受两名申请执行人礼金,共计6000元;赵文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铁东区纪委给予赵文敏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月,铁东区法院给予赵文敏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鹏辉在办理企业人员退休手续中推诿搪塞问题。鞍山市完达山乳制品厂企业人事前后4次到铁西区社保局为本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业务,而张鹏辉却以缺少养老保险手册、缺少原始劳动合同、本人身体不适等多种原因,推诿扯皮,一直未在退休审批单上签字,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政府形象;张鹏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0月,铁西区监委给予张鹏辉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5.千山风景区温泉街道上石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永争通过虚假招标违规分包村工程项目并从中牟利问题。2017年5月,千山风景区温泉街道上石桥村在泰和门至辽阳边境道路两侧安装护栏围网,李永争通过虚假招标方式安排某公司中标后,将该工程交给本村村民负责,李永争从此项工程中获利22.3612万元;李永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千山风景区党工委给予李永争开除党籍处分。

(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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