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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来源:鞍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0-12-12 10:34:19
专栏: 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鞍山市纪委监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硬监督”护航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软实力”,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为鞍山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净化政治生态,鞍山市纪委监委将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市环保局原局长王伟利用职权非法索取、收受企业礼品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7年,王伟利用市环保局局长的职权便利,在承揽项目工程、供应材料设备、拨付工程款、环保监管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索取、收受企业钱物;王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市纪委监委给予王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农村公路)部原部长宋力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企业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8年,宋力和在担任市公路工程质监处副处长、处长、市公路处处长、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部部长期间,利用负责试验检测全市公路质量、管理审批全市公路生产建设养护资金的职务便利,在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宋力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给予宋力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3.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科科长包明玉违规审核不符合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请条件的企业。2011年至2012年,包明玉接受他人请托,明知台安县4家企业材料的科技项目未按期申报的情况下,仍然将科技项目接收,其后也并未履行审核职责,致使项目通过评审;后经司法机关调查,4家企业材料存在造假,造成国家科技资金损失80万元。2020年8月,市科技局给予包明玉政务警告处分。

  4.岫岩县综合执法局环保大队原大队长李万军强卖他人商品非法获利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李万军在负责岫岩县城市规划区域内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强迫42家餐饮商户购买其经营销售的油烟净化器等设备,非法获利9.56万元。2020年10月,岫岩县纪委给予李万军开除党籍处分。

  5.高新区红岭街道办事处时任主任洪边疆在商业网点招商工作中失职及违规借贷问题。2016年11月,洪边疆作为红岭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与某公司签订高新区红岭家园小区商业网点《租赁协议》,2019年3月,该商业网点租赁者未遵守租赁协议,私自将部分网点出租,洪边疆发现该问题后仅提出警告,未按照正常签订的网点租赁协议确定租金方式收取其他租金,造成单位经济损失;2017年4月及2018年4月,洪边疆利用本人及其亲属、同事等人筹集资金共计40万元向该商业网点租赁者出借,并获得高额利息回报。2020年11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洪边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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