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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09:48:04
专栏: 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鞍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全面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鞍山市加强严重超限超载源头监管。目前鞍山市涉及“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装载货物源头企业、货运企业、目的地企业达102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极易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治超办和鞍山市道交委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单位进行集体约谈,防止事故的发生。

海城市交通运输局对超限超载问题进行了源头治理,集体约谈企业4家,对全市县级路产路权、违章堆占、随意占道、超限超载情况进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台安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超载货车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台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交通运输部抄告的2020年度台安县鑫安运输有限公司、台安县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台安县华联运输有限公司、台安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4家严重违法超载货运车辆企业进行约谈,对其严重超载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约谈会上通报了四家企业车辆2020年度严重超载违法被查处三次以上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违法数量的情况。在约谈中对四家公司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家公司做了深刻检讨,明确承诺积极配合,规范运营,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4类违规运营行为。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且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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