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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瑞和祥大药房信用承诺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2 18:56:08
专栏: 信用承诺



 

鞍山市定点零售药店

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承诺书

 

 

  企业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瑞和祥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22MA0UDE7P2Q

为规范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本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识,执业药师资格证等上墙公示,店内醒目位置公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八、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

九、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十、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或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十一、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十二、及时如实向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十三、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十四、提供药品服务时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凭外配处方购药的,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十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十六、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十七、不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不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不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不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不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不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  

我单位同意将本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辽宁鞍山)”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如经查实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瑞和祥大药房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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