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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8 09:29:27
专栏: 鞍山政策法规

鞍政发〔20236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入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3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政发〔202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鞍山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基础,全面推进环境治理全域化、生活方式品质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爱国卫生运动多元化、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健康鞍山建设。到2025年,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健康自我管理、卫生大家监督的群防群控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健康鞍山2030”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积极推进7个行动: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以营造健康环境为目标,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鞍政办〔202120号),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做好城市净化工作,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公厕、垃圾转运设施、建筑工地等重点设施、重点场所监管,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积极整治沿街建筑、附属物、装饰、围挡等设施,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推进村庄整洁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引领,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并深入持久推进,清理村内道路及道路边沟内积存垃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开展家庭内外环境清洁,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优化村庄生态环境,实施村庄美化绿化,提升村容村貌。到2025年,全市建成300个美丽宜居村。(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爱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实施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消毒消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孳生地摸底调查,建立孳生地档案。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队伍、行业协会建设,推进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向县(市)区末端延伸,提高病媒生物监测能力和媒介传染病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考核。建立病媒生物控制活动论证评估机制,做好区域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做好商超、农贸市场、车站、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等薄弱区域的定期清洁和消毒,逐步规范电梯候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乘客聚集区域和容易接触部件的日常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持续落实好冷链食品装卸、运输、储存、生产、经营等环节人、物、环境同查共防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防护,建立健全运输工具和仓储区域消毒、信息登记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职教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基础设施运行常态化、配套管理长效化要求,探索建立以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制度。建立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机制。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围绕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阶段、分类别治理,开展污染源头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达到省考核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效果评价。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持续开展空气、水、土壤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效果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开展效果评价。(市爱卫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行动。

6.加大垃圾污水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积极争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实现无害化处理。推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整县推进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职教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原则,推广适宜农村改厕技术和产品,加强对改厕产品质量和施工建设质量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全面提升中小学厕所环境和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农贸市场、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加强县城公厕建设,逐步消除旱厕。(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稳定水源”为主线,“抓两头带中间”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小型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及老旧工程及管网的更新改造,继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促进工程长效运行。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持续做好饮用水末梢水质监测。城市(包括海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4%以上。完成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60公里。(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卫生城镇创建行动。

9.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以建设美丽宜居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整治与规范、巩固与提升相结合的思路,创新卫生城市管理模式,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落实卫生城市常态化检查,加快补足基础设施短板,突破城市管理难点顽疾。加大卫生城市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促进全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卫生城市管理新局面,不断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确保通过2023-2025年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捍卫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10.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围绕卫生创建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管,补齐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短板,逐步消除城乡差异,打造良好的城乡环境。到2025年,全市乡镇全部达到市级卫生城镇水平,50%乡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水平,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至少新增1个国家卫生镇(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11.加强卫生创建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各级卫生创建评审机制,组建卫生创建评审专家库,提升卫生创建评审能力。加强卫生创建动态管理,实行严格的晋级和退出机制,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行动。

12.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大力贯彻落实《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卫生意识,培养自主自律生活方式。巩固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习惯。将培养文明卫生习惯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倡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及早戒烟,少饮酒不酗酒,重视心理健康,及时调节负面情绪,生活规律,睡眠充足。(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动员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主动参与社区和居家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倡导绿色可持续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出行。推进校园节能、环保、健康灯光视觉环境改造工作全覆盖。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节能办、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4.普及健康科普知识。以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为重点,建设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遴选、推介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健全完善全媒体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日常健康指标检测、群众逃生、急救、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科普知识和健康管理技能宣传培训。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为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爱国卫生运动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以“健康中国、运动鞍山”为主线,持续开展辽宁“十大品牌”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加大“互联网+体育”应用,宣传普及居家健身方法。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达到44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逐步形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22平方米,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大于216人。(市文旅广电局负责)

16.强化心理健康干预。加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之间的相互影响,重视睡眠健康,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掌握缓解压力的方法,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培育一批由心理专家、心理咨询机构创办的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热线、公众号等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深化重点干预措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开展职工心理健康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增加心理健康评价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依托卫生室、共青团、工会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委群团工作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营造无烟环境。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大力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倡导无烟婚礼、无烟家庭。积极推进控烟法规修订和人大立法进程,加大控烟法规宣传,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完善公共场所控烟法制化体系。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严格烟草广告监督执法,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123204008085531戒烟热线咨询。(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培育饮食新风尚。广泛开展文明用餐活动,推广“分餐进食”“公勺公筷”“光盘行动”等文明礼仪。推动慢性病防治,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等工作。推进“三减三健”行动,指导不同人群合理膳食。“十四五”期末,学生营养配餐示范行动覆盖所有城区。(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城市建设行动。

19.努力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健康鞍山”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市发展。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通过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等措施,全面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20.积极推进健康村镇建设。以卫生城镇建设为基础,将健康政策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通信、环卫、电力、供水等民生保障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力度,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农村居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知识,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帮助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市爱卫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大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按照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标准,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筑牢健康鞍山建设基础。(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七)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建设行动。

22.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持续巩固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爱卫会日常办事机构(爱卫办)在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独立设置,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大型企业和部队应设立爱卫会工作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乡镇(街道)依托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市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3.培育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队伍。以卫生健康、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等专业领域人员为基础组建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通过组建爱国卫生青年联席会、爱国卫生志愿者协会等形式,壮大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培育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生力军。(市爱卫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能力。实施志愿者救灾防病能力提升计划。以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社区传染病防控等知识技能为主,举办培训讲座、实战演习,组织救灾防病能力专业化培训。“十四五”期间,各地区应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实施街区治理能力提升计划。组织招募学生志愿者团队活动骨干,指导基层志愿者团队制定活动计划、发展新成员、开展示范性活动、巩固团队凝聚力。实施村(社区)居民互助网格绘图计划。集中开展村(社区)高龄体弱多病需照顾的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排查走访工作,进一步细化网格,确保紧急信息发布和临时性援助服务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有一张居民互助网格图(册)。到2025年底,逐步实现临时性援助从应急状态转为常规服务。(市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地区、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滑坡的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约谈。各级爱卫会按照本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评估。市爱卫办(市卫生健康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将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体系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爱国卫生运动的悠久历史和伟大成就,以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独特优势,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政策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职工、学生增强社区参与精神和互助意识。结合市直机关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的“靓美钢都”清洁鞍山日志愿服务活动,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作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日,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小学(院)校、驻鞍部队等通过单位卫生大扫除、进社区(村)义务劳动等形式参与并推广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党日活动、社会实践课等活动,建立与社区(村)爱国卫生运动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参与活力。

(四)加强改革创新。不断丰富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组织体系,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健康管理等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组织机构作用,建立专家库,开展政策效果评价,完善专业培训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爱国卫生运动提供智力支持、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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