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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 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3-04-07 11:50:03
专栏: 鞍山政策法规

鞍政办发〔20234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推进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始终,不断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在立法中严格把好政治关口,确保市委工作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推进市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急需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实现政府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据。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坚持开门立法,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立法协商,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让立法内容更具可操作性。

(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求制定新的地方立法,对不适应新时期改革发展需要,或者上位法发生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执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立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执行进度,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执行立法计划情况,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机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6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303/016789356088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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