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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2-01-30 10:20:16
专栏: 鞍山政策法规

鞍政发〔202111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

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用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市政府决定取消新增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9项。其中,取消26项、新增12项、承接2项、上交67项、下放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沟通、密切协作,保证行政权力运转流畅。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上交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好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承接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对于新增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平台事项管理部门要做好平台事项的动态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市营商局等监督管理部门要分类指导、组织落实,建立下放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开展定期调研反馈,定期检视执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要加强监督检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鞍山市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x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12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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