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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鞍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1-09-30 10:14:17
专栏: 鞍山政策法规

鞍政办发〔2021〕16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鞍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19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鞍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构成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分工

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3.2社会影响分析

3.3监测

3.4预警

3.5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指挥协调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鞍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地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重点规范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证重点、依靠科技,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地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各县级政府和各级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方)案,共同组成全市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鞍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构成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和国网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下设抢修恢复、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社会稳定四个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通管办、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局、鞍山机场、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鞍山军分区、武警鞍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的相关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和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并确定相应会议场所;

(2)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及应急指令;

(3)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4)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联动体系,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5)建立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体系和相关信息汇总体系;

(6)负责组织市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协调制定受损电力设施修复或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指导事发地教育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校园稳定及师生安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协调综合保障,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协调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路灯、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市水利局:对水情、汛情、旱情进行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预案。

市应急局:负责协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向指挥部及时提供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传输单位维护广播电视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加快推进重建审批工作。

鞍山机场: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民航企事业单位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维护民航安全运行工作,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负责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鞍山军分区、武警鞍山支队:负责协助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以灭火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要任务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迅速恢复电网正常供电,提供支援必要的应急电源。

各发电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

2.1.4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分工

(1)抢修恢复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局、鞍山军分区、武警鞍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组织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通管办、鞍山机场、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工作,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调运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鞍山军分区、武警鞍山支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明确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县级政府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级相关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自备应急电源,储备相关物资,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用电设备更替、产业结构调整等要素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切实可行。重要电力用户结合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如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组

市、县(市)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可导致鞍山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风险。台风、洪水、雷电、暴雪、冻雨、大风、山火、雨雾、地质、覆冰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2)电网网架结构风险。220千伏、66千伏容载比整体偏高与局部偏低并存;短路电流水平存在问题,电网供电能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足,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设备故障风险。重要发、输、变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故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4)外力破坏风险。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网络黑客攻击等外力破坏,均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引发大面积停电。

(5)运维人员行为风险。电力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6)用电安全风险。部分用电单位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重视不够,少数值班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存在供电电源达不到配置标准、保安电源缺少或保安电源不能启动等问题。

(7)电厂侧安全风险。大容量电厂全停造成电网频率威胁较大,电网备用不足时,单出线或同塔双回线大装机容量电厂出线跳闸引发电网频率崩溃,引发大面积停电。

3.2社会影响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导致城市交通堵塞甚至瘫痪,电铁、机场供电中断,大批旅客滞留;

(4)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军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3监测

气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能源监管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应综合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灾害分布图修订、制订工作,完成全市污区分布图及电力高影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等,为治理灾害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3.4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各级电网企业在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上级供电企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2)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信息报告

(1)电力企业信息报告。出现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事件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受影响区域各级电网企业应立即组织初步核实情况并向事发地同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上级供电企业电话或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

(2)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方面进行详细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准备工作。事件重大且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市相关部门,并向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事发地市、县级政府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2)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市、县级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3)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市、县级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指挥协调

(1)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②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③市应急指挥部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④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如省政府成立工作组,对接省政府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态势;

⑥组织开展跨市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⑦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⑧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②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③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事发地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2)强化应急救援保障。通信管理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种次生衍生事故。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务、消防救援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资供应保障部门迅速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5)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武警等单位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码头及其它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公安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各级政府要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6)加强信息发布。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7)组织事态评估。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①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②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③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工作。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或独立开展处置评估,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设区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处置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政府应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1)确定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以地方发展规划目标为指导,明确重建项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

(2)明确恢复重建的标准。按照电力规划设计导则结合区域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情况,执行差异化规划设计及反事故措施,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重建。

(3)强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电力企业根据需要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电力恢复重建工作;电力灾后重建项目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对电力灾后重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工作,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电力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武警、消防救援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完善相关保安电源功能,保证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支援应急电源。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 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与本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工作预(方)案。市、县级政府和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等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本地区、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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