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用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切实加强煤炭行业供给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各有关管部门要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涉煤企业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特别是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
按照工作要求,市信用办将煤炭行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涉煤企业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同时市发改委能源部门也到各涉煤企业进行走访检查,对涉煤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煤炭行业企业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