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鞍山市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我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开展信息数据首报工作。
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信息数据报送。报送的信息将通过全国市场监管业务专网归集到总局。信息报送后将开展数据整理,对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校验。如发现报送的数据不完整、不一致,将责令平台整改,并重新报送数据。